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签字笔(钢笔、圆珠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三、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将被视为无效。 五、考生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需用签字笔(或钢笔、圆珠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答题卡将被视为无效。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将取消考试成绩。 九、监考员发布考试停止命令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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