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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定市教育考试院计算机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7/29 访问量: 987

各处室:
      为保障我院计算机的正常运行,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我市各类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条例,制定《保定市教育考试院计算机管理规定》。请大家自觉遵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确保机器、信息数据的安全。


      附件一:《保定市教育考试院计算机管理规定》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印发  计算机  管理  通知

 

附件一: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计算机管理规定

      一、我院的计算机是为招生考试工作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一定要保证招生考试业务的需要,任何人不得使用计算机从事与业务无关的工作。
      二、严禁工作人员外借计算机,外来人员不得使用我院的计算机。
      三、工作人员要爱护机器设备和公共设施,注意防火、防盗;严禁私自更改计算机系统的有关配置;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盘、光盘、优盘;严禁安装、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要按各种软件的使用要求操作计算机,不得违规使用。下班时要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
      四、积极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我院购买的瑞星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所用外来软盘、光盘、优盘必须在查毒、消毒后方可使用。
      五、做好外接网络微机的查毒、消毒工作。我院微机(尤其是笔记本电脑)与外接网络使用后在联接我院网络时应立即进行查毒、消毒,防止病毒侵入。
      六、对来历不明的邮件不得随意打开,应直接删除。
      七、我院计算机内部网络的日常维护由杨劲、李朝二位同志负责。
      八、不准上黄色网站观看、下载不健康的图片或影片;不准利用网络从事与法轮功有关的业务;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有关违法和对人身攻击的言论;不得下载与我院业务无关的软件,违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九、一旦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关掉计算机或拔掉电源线,中断与网络的联接,及时上报院领导和信息处负责人,等院领导作出决定后才可上机处理,不得随意自行处理或隐瞒不报。
      十、规范上网计算机的IP地址。为方便大家使用,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对我院每台上网微机的IP地址重新进行了编排、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该地址,更不允许利用相关软件妨碍、破坏其他计算机的正常使用,一经发现,将停止该机器工作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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