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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学考试“考生成绩证明”(中文)办理形式的公告
新闻来源:自考科 发布时间: 2025/12/30 访问量: 257

为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满足大多数自考考生在线办理自学考试“考生成绩证明”(中文)的需求,省教育考试院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对2003年及以后在籍考生(含毕业生)开具自学考试“考生成绩证明”(中文)的办理形式进行优化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形式

20251230日起,该部分考生开具“考生成绩证明”(中文)的办理形式由现场办理调整为在线办理。

2025年1230日至2026531日为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将收集各方反馈建议,优化办理流程和相应系统功能。

因考生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在线办理的,须到现场审核办理。

二、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为电子证照,长期有效,不再出具纸质证照。

依照国务院对电子证照的相关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务院令第716号第十条)。

同一考生持有多个准考证号的,可按准考证号分别出具证照。已出具证照的考生,若个人信息或课程成绩有更新,可重新申请出具新证照。

三、受理条件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3年及以后在籍考生(含毕业生)。注:需要外文成绩证明的考生,可持中文成绩证明到公证处公证翻译。

四、办理方式

考生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获取电子证照,按自身需求自行打印。

1.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www.hbzwfw.gov.cn),完成实名制注册后登录;

2.依次打开“个人办事”→“按部门分类”→“教育厅”栏目,查找“开具自学考试‘考生成绩证明’(中文)”→“2003年及以后在籍考生(含毕业生)开具自学考试‘考生成绩证明’(中文)”;

3.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办理页面,阅读“办理须知”后,填写准考证号办理,办理完成后可在当前页面下载电子证照PDF版;

4.已成功办理电子证照的考生,如需重新下载,可以按1-3步骤进入办理页面重新下载;

5.因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变更无法在线办理的,须持规定的纸质材料到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审核办理。办理完成后,考生即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在线查看、下载电子证照。

五、电子证照核验

1.使用“冀时办”APP“扫一扫”功能,扫描本证照左上角二维码进行电子证照核验。

2.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www.hbzwfw.gov.cn),依次进入“电子证照”→“证照核验”→“证照信息核验”栏目进行操作,核验时需要输入证照名称、证照编号和身份证号。

证照名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成绩证明。

证照编号:24位数字,可在证照左下角区域查看。

身份证号:可在证照上方区域查看(特别提示:因身份证号变更通过现场审核办理的电子证照,证照显示原身份证号,核验时须输入现用身份证号)。

六、2003年以前毕业生的办理形式

该部分考生开具“考生成绩证明”(中文)仍为纸质证照,可通过“在线办理”功能申请在线预审。省教育考试院将遵循“数据优先判定、必要时档案辅助核查”原则,在确保信息准确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考生到现场办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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