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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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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教育考试院公开承诺事项表
发布时间: 2010/6/3 访问量: 3614
序号
承诺事项
目标要求
完  成
时  限
责   任
单   位
责任人
01
严格落实办事公开制度,深化招生考试“阳光工程”
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招生考试“阳光工程”的要求,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平等竞争权。
全 年
 
各业务处
 
各业务处长
02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
服务质量和水平
做到“六个到位”。政策指导服务到位、信息发布及时到位、温馨提示关怀到位、创优环境保障到位、高考志愿辅导到位、信访咨询解释到位。
全 年
各业务处室
各处(室)处长(主任)
03
 
严肃考风考纪,打造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环境
做到:不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索取或接受考生与家长现金、有价证券,不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全 年
 
 
 
各业务处
 
 
各处处长
04
 
优化政务环境,转变工作作风
全面落实文明办公“六个一”的要求。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基本制度。强化硬件建设,完善考试信息指挥系统和招生考试网站,提高考试指挥水平,考生和家长更方便快捷的掌握招生考试的政策、资讯。
全 年
 
 
各处(室)
 
各处(室)处长(主任)
05
完善网站建设,提高招考信息化水平
筹资220万元在市区建立350个电子考场,强化考务管理,保证招考安全,遏止违纪作弊,优化招生考试环境。
2010年6月
信息处
张锡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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