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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市教育考试院党组2010年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0/6/3 访问量: 900
中共保定市教育考试院党组
2010年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
 
    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保定市2010年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教育考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市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和《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和《保定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办法》,按照“依法规范、深化成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探索创新、提升水平”的总体思路,解放思想、真抓实干,进一步提升招生考试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质量和水平,着力打造“依法招考、阳光招考、和谐招考、科学招考,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这一目标,为实现全市“又好又快发展、强市兴县富民”目标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举措,全面推进省《规定》和市《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
    1、加强宣传教育。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开办讲座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招考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宣传《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和《保定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办法》的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
    2、完善配套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对照《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和《保定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明确投诉举报的内容、方式、处理群众举报的程序等内容;建立社会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考核考评制度,明确考核考评的内容、方式、程序、结果的运用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的惩处。
    3、理顺工作关系。在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和《保定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切实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把握招考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严格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载体和标准,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二)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招考 。
    1、招考过程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健全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开透明的招生考试工作机制。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办事程序、考生成绩、录取结果、接待来访、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咨询等“十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等三方监督,始终立足于使考生满意、学校满意、群众满意目标的实现。
    2、重点领域公开。紧紧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考试公平、中高考加分、违纪舞弊等事项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公开透明,深入探索研究对权力运行实施监督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公开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行政决策公开。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则和程序,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主观性。不断完善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采用听证、公示、群众旁听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要继续完善推行“廉政教育制度”、“追究问责制度”、“处务会议纪要”等制度。要严格落实“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公示”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会审会”制度。
    4、内部公开。对履行职责过程中暂不适宜向社会公众公开但应该让机关干部职工知晓的事项,要向机关干部职工公开,以加强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控,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紧紧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干部选拨任用、预决算、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物资采购、资产状况等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动态公开力度,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践诺制等制度;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实现阳光操作。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以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四)抓好公开载体建设。继续利用现有形式和载体公开,按照“因地制宜、规范公开、方便监督”的原则,丰富招生考试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建设,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利用好各种公开形式和载体,既要充分发挥好公开栏、明白卡等这些能够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传统公开载体的功能和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网站、电子显示屏等现代技术的直观性和实效性作用。同时,建立和完善公开内容更新维护机制,既要确保公开的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又要确保群众获取信息方便、快捷。
    (五)加大办事公开工作力度。
    1、规范办事公开内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重要内容。要把招考政务公开与阳光招考结合起来,编制办事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办事的权限、依据、程序、标准、时限、结果以及便民措施、服务承诺、廉政规定、招考工作纪律、投诉举报的方式方法、社会监督办法等内容。
    2、创新办事公开形式。在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等公开载体的同时,要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视、电台、报刊、宣传册等载体适时发布各类办事公开信息,不断创新办事公开形式。
    3、规范办事公开行为。建立健全办事公开的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建立监督机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健全持证上岗制、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信息反馈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为加强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成立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周立峰任组长,纪检组长张蕙茹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监察室),主任由张蕙茹(兼)担任,各处(室)处长(主任)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确保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公开透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制度,切实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进一步完善决策议事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制度;规范执行程序,加大对决策事项的执行力度,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的执行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评议考核融入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民主评议考核之中,注重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强制度创新,把制度创新贯穿工作始终,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将修订完善现有制度与制定出台新制度相结合,逐步形成严谨规范、衔接配套的程序化制度机制体系,以制度建设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努力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和创造性。要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更好落实。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行风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党组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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