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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招飞体格摸底检查标准
新闻来源:高考处 发布时间: 2010/11/9 访问量: 522
  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要上站体检:
  1.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或有功能不全及步态不稳者;
  2.有开颅、开胸手术史、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经常腰腿痛或半年内有单纯性骨折史者;
  4.有慢性胃肠病(经常腹痛、反酸、或腹泻)或五年内患过病毒性肝炎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者;
  6.经常头痛、头错、失眠者;
  7.家庭或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有晕厥史者;
  8.有口吃(结巴)者;
  9.有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者;
  10.十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11.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浓、鼻出血者;
  12.有哮喘及经常咳嗽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
  13.明显斜视者;
  14.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者。视力双眼裸视力均在空军招飞视力(C形)表0.8以下,或对数E形视力表4.9以下。
  15.身高不在165-185cm内。(不满十八周岁的可放宽到164cm)。
  16.体重52kg以下,上下超过标准体重的20%(标准体重=身高-110)者。
  17.血压平静收缩压超过18.4KPa(138mmHg),舒张压超过11.7KPa(88mmHg)者。
  18.色觉异常者。
  19.年龄小于16周岁或超过19周岁者(周岁为上一年9月1日至下一年8月31日)。
  20.有纹身者。
  21.有瘢痕体质、影响功能或容貌的瘢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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