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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河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高考处 发布时间: 2011/1/14 访问量: 496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石家庄外国语学校,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4号)(附件1)。现结合我省实际,就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和推荐保送生的中学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文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切实做好保送生的报名、推荐等各环节工作,并进一步强化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公布统一评优办法,多级公示获奖学生信息,确保保送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我省省属院校原则上不招收保送生。保送生的条件按教育部教学司函[2010]94号文件执行。
  三、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
  1.相关竞赛获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周,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公示期间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将经过公示的学生名单报所在设区市招生办审核。
  各市加强对中学保送生推荐和公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审核中学所报材料,如实填写高中会考成绩。2011年4月20日前将本辖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汇总后连同本地公示情况报告一并寄送到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2.石家庄外国语学校须按照教育部教学司函[2010]94号文件要求,制定出本校保送生推荐办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本校公布。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根据公布的推荐办法,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限额选拔出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并在校园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2011年1月10日前将推荐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省教育考试院将报送的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后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再集中公示。
  3.考生参加高等学校组织的保送生测试时,所填写的毕业中学等信息须与《报考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省招办在审核确认时,不予确认。
  4.高等学校、中学应加强对有关拟保送学生的资格、测试结果及录取信息的公示,确保所公示考生的必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1年8月底。高校公示的信息须保留至2011年12月底。
  5.我省于2011年4月20日前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备案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等学校。
  6.接收保送生的院校须在我省高考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调入相应招生计划。
  请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中学。
  附件:1.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4号)
     2.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函〔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外国语中学:
  为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司〔2009〕32号文件附件1)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为2011年。
  二、各有关外国语中学应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经所在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审核备案的推荐办法,严格按我部确定的2011年各校推荐限额(见附件),公开选拔符合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上报。各有关省级招办须对外国语中学上报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于2011年2月10日前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集中公示。
  三、各省级招办、高等学校、中学应加强对有关拟保送学生的资格、测试结果及录取信息的公示,确保所公示考生的必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1年8月底。省级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须保留至2011年12月底。
  四、各有关高校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相关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后,方可组织本校保送生测试。
  五、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积极做好有关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保送政策调整的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学习的每一名学生都熟知相关政策。
  六、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有关外国语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严格高等学校考核测试及录取结果公示,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及相关中学。
  附件:2011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外国语中学
推荐限额
天津外国语学校
115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170
太原外国语学校
160
长春外国语学校
165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
170
南京外国语学校
195
杭州外国语学校
140
厦门外国语学校
155
南昌外国语学校
135
济南外国语学校
220
郑州外国语学校
190
武汉外国语学校
145
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90
深圳外国语学校
185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
(重庆外国语学校)
125
成都外国语学校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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