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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须知
新闻来源:高考处 发布时间: 2012/11/13 访问量: 552

    一、考生为什么要参加高考报名?

    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和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通过报名采集考生自然信息、报考信息和头像信息,编排考生号,用于编排考场、建立电子档案和录取等工作。

    考生号是考生参加专业测试、文化课考试、录取和进行电子备案的重要信息之一,对每位考生来说是惟一的。

    二、报名工作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全部采用远程网方式进行。考生在2012年11月19日前持户口本、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往届生须持毕业证书或学〔会〕考合格证、所在单位政审材料等有效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政审,领取有关招生简章,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为: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三、报名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分考生网上填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照相两个阶段。

    所有拟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包括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对口类及单独招生等)均需参加高考报名。已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网上填报信息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5日8时至11月29日17时,已在网上进行报名的考生,以报名点为单位,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费。报名系统11月29日17时关闭。12月1日至5日,考生应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照相、采集指纹信息等工作。自2013年开始,所有考生均须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须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信息确认。未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四、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1.注意报名起止日期和地点;

    2.准备好有关证件。这些证件包括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需有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户口本、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明;在学籍所在学校以外的报名点报名的,须有学籍所在学校证明(包括学习经历、在校表现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情况等内容);在职职工还应有工作单位的介绍信;没有工作和学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提供证明;没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经历的,还需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尚未安排的转退军人应有民政部门的介绍信。报考对口招生的考生,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应届生须提供学籍和录取新生名册;

    3.确定自己应试的报考科类和外语语种;

    4.报名费;

    5.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政审,领取相关招生简章。

    五、报名和参加各种专业(专门)测试时是否需要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关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通知》(冀招委普【2007】44号)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各种专业测试及高考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因此,还没有办理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尽快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高一和高二年级的学生也应分期分批的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工作。

    六、《报考证》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报考省内、外院校的艺术、体育、对口类专业和参加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及院校单独招生等进行专业(专门)测试的考生,必须向测试点交验《报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在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报名点打印,考生可向报名点索取。

    七、报名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考生可以在任何一台与互联网相联的计算机上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但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和照相的地点必须是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

    1.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其常住户口不在我市的,应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设区市招收的学生除外),确需在我市报名的,须由常住户口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证明;在我市民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可在我市报名;我省外市户口在我市借读的社会考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市内跨县就读的,应回户口所在县报名,考生确有实际困难的,也可在现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点报名;县内(含市区)跨校借读的,应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点报名。

    2.户籍和学籍在国家划定的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考生,只能在贫困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并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由报名点所在县级招办审查后集中公示。符合贫困专项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省、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未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的贫困县考生,不具备贫困专项生报考资格。

    3.在我市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台籍考生先到市考试院高考处登记,再到指定地点报名;在我市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先到市考试院高考处登记,再到指定地点报名。

    4.外省在我市借读和我市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5.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八、报名条件有哪些?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九、哪些人须参加报名?

    按照教育部要求,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或对口招生报名: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3.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4.报考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5.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6.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十、哪些人不能参加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

    十一、报考科类有哪些?

    1.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器乐)、舞蹈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报考以上各类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报名。

    2.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有: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烹饪类、医学类、采矿及安全工程类、学前教育类。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类。

    十二、报考艺术类考生如何选择“联考类别”?

    我省艺术类联考类别有音乐(分声乐、器乐两项)、舞蹈美术三类。报考艺术(文、理)科类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专长和报考专业选择相应的联考类别。如果只报考我省艺术联考涉及不到的专业,考生可选择“不参加联考类”。考生选择了一类联考专业,需参加相应专业联考,可报考使用相应专业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和需要相应专业联考合格的院校艺术专业,也可参加院校组织的我省艺术联考涉及不到专业的测试和录取。但考生选择“不参加联考类”后,不能参加艺术专业联考的测试和录取。

    十三、我省对于考生兼报是如何规定的?

    我省规定,报考艺术文、体育文的考生,可兼报文史专业;报考艺术理、体育理的考生可兼报理工专业。报考文史、理工、艺术文、体育文、艺术理、体育理的考生均可选择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只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不能参加全国统考。

    普通高校招生与对口招生两者不能兼报。

    十四、我省是否组织艺术特长生全省统一测试?

    我省不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全省统一测试。报考院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可直接到报考院校参加艺术特长生的测试。

    十五、考生优惠照顾政策是如何执行的?

    享受优惠照顾的考生,在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对口、单招等类型招生和各个录取批次投档时均考虑照顾因素,按照优惠照顾后的分数投档,录取时是否考虑加分因素,按院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注意。

    享受优惠照顾考生的验证登记及公示工作安排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六、考生为什么要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

    为了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阅读和了解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守则》及《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教育部提出要求,考生要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在考试中违反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内容,将会把违规行为记录到考生的电子档案中,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十七、其他

    1.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时,考生应填写本人有效联系方式,除填写一个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外,还应再填写一个手机电话,用于省教育考试院的短信平台免费为考生提供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发送服务。建议不填写毕业中学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免因不能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而受到影响。

    2.凡2009年及以后被院校录取的高考考生,如当年不报到,其录取信息将于次年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如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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