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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理程序
新闻来源:高考处 发布时间: 2014/2/18 访问量: 421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4]1号)文件精神,河北省招生委员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4号),确定了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

   1.相关竞赛获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要如实填写《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公示期间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各地加强对中学保送生推荐和公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审核中学所报材料,如实填写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14年4月10日前由市教育考试院将本辖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汇总后寄送到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2.各有关高校须于2014年4月20日前,按照要求,将本校已测试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拟在河北省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3.高校确定拟录取名单且公示结束后,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河北省增补相应招生计划。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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