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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河北省2014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办法确定
新闻来源:高考处 发布时间: 2014/3/17 访问量: 476

   2014年有58所高校在我省进行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其中省内高校56所,经教育部批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所省外高校在我省进行单招试点工作。日前,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就招生考试有关工作做出明确要求:

   一、招生对象:参加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考生可于2014年4月12日8时至16日12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每名考生填报一所学校。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规定和各院校的招生章程或招生工作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无效。

   三、考试安排:我省2014年高职单招考试在4月21日至4月28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考生可查阅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身份证和院校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参加院校组织的单招考试。

   四、成绩查询和复核:由院校将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时间和方式通知考生成绩。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院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院校将按事先公布的成绩复核方法,组织学科专家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由单招院校按照事先向社会告知的时间和方式,公布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备案的录取名单,并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已被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

   市教育考试院重申: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今年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对口专业考试和高职单招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2014年高考报名所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无效,不得被普通高校录取。单独考试招生的违规考生由院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省教育考试院依据院校处理结果,对考生各科、各阶段成绩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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