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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继续在4月份开展招生考试考风考纪教育月活动
新闻来源:高考处 发布时间: 2018/3/27 访问量: 42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我市普通类招生考试(普通高考、中考、学考)工作,营造良好、诚信的考试环境,从源头上治理违纪舞弊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2018年我市将继续在4月份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月”活动。

为更好地开展此项活动,市招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学校,在4月份的考风考纪教育月活动中,建立健全考风考纪教育活动组织机构,成立考风考纪教育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一是以中学为主体,利用校内宣传栏、广播、网络、标语、班会、家长座谈会、诚信应考签名以及《致考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开展“四个一”活动,每校和每班出一期考风考纪教育专栏或板报、每班召开一次考风考纪教育主题班会、给每位考生家长发一封信、每位考生写一篇关于考风考纪教育的心得体会。实现考生、家长及考试工作人员考风考纪教育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是组织全体考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版)中相关涉考条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考场规则》、观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教育宣传片》和《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宣传专题片》,组织考生及家长实地参观电子考场巡查监控系统,把历年招生考试违纪舞弊案件和处理结果印制成警示材料,发放到每一名考生手中,使其知规明耻,在学校、家庭及社会营造严肃、诚信的良好舆论氛围,将可能出现的问题防范于事前,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告知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所有考点、考场及试卷流转区域都安装有视频监控和拾音设备,考试过程将全程监控录像录音,考试结束后进行回放倒查。各考点配备指纹识别仪、身份证阅读器、无线电信号屏蔽器、金属探测器、监考大师和无声挂钟等防舞弊设备,考生入场要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身份核查。重点加强对违禁物品(包括手机等通讯工具、手表)严禁带入考场的宣传教育,坚持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考试期间,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还将利用无线电监测设备在考点周边巡查监测。

四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局长与学校校长、学校校长与班主任及专业课教师、班主任及专业课教师与考生均须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确保在考试中不出现违纪舞弊现象。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凡在考试中出现雷同试卷、替考、使用通讯工具作弊或其他严重违纪舞弊事件的,要追究学校有关校长、班主任及专业课教师的责任。凡考点、考场放松管理,在考试中出现失、泄密、雷同试卷、考场纪律混乱、替考、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考试工作人员协同考生作弊或其他严重违规事件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凡未认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出现考生无意识违规现象的,或在考后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回放中发现考生违规的,将追究考点主考、监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抓好考风考纪教育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好的做法进行宣传,对不按要求开展活动的要给予批评,并督促其改正。为使活动开始有安排计划,中间有督促检查,结束有总结,4月底至5月初市教育考试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县(市、区)和主城区有关学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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